为了让卤制的鸡更有卖相,不良商家竟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亚硝酸盐、硝水。消费者食用卤鸡后,出现了呕吐、头晕等症状。近日,颍泉区法院审结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被告人小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大全家住颍泉区。去年9月份,大全下班回家已快13时。为了节约时间,他在路边花35元钱买了卤鸡和卤豆皮等。吃完午饭后,大全准备午休。可还没睡着,他的头疼了起来,继而呕吐。妻子也出现了这种状况。
大全找到了卤菜摊。摊主小赵立刻安排家人将大全夫妇送到医院,经诊断两人为亚硝酸盐中毒。小赵支付了大全夫妇的全部费用,并向他们赔礼道歉,大全对小赵的行为表示谅解。
案发后,小赵在其父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小赵说,他用亚硝酸盐、硝水制作卤制品,目的是让卤制品颜色好看些。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赵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放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在案发后自首,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小赵表示服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