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下放25项环评审批
12月10日,环保部发布公报,下放25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至省级环保部门。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放的25项审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仍将被严格“看管”的项目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项目,以及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项目等。
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25个项目中包括7个能源建设项目,分别是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站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站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非跨境跨省(区、市)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
根据《环评法》,环保部主要负责三类项目的环评: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余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这次下放的不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主要因为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先下放了。”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但目前建设项目的环评权限下放是否充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也表示,要讨论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该不该下放,主要是看有没有法律依据,也要关注环保部是否还有一些应该下放而没下放的项目环评审批。
王毅认为,环评审批权限无论是在环保部还是在省级环保部门,最重要的是环保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确保环评不是走过场。
当天,环保部还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未来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联网的环评审批管理平台。
《通知》特别要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合理优化产业布局。
环保部表示,对未批先建以及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或者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等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