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张某等六人是传销组织下线人员,入伙传销后不但没了收入反而负债累累。他们想拿回“入伙费”后退出传销组织,就将传销“老总”看管起来。
11月11日,朱某等六人以要回家路费为借口将三名传销“老总”陈某、喻某及吕某骗至合肥双岗一传销窝点,谈了许久未谈拢,其间吕某偷偷溜走,朱某等人就将陈某、喻某身上的现金、手机、手表等值钱物品拿走,并把二人看管起来。
为便于看管,在12日凌晨时,他们将喻某带至另一传销窝点,途中喻某大喊“救命”,引来路人围观。无奈下张某报了警,把喻某送至派出所。之后因陈某仍不同意退钱,几人于13日将陈某也送至派出所。
朱某、张某等六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11月27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经审查认为六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态度良好,对六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当面训诫。12月5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六名犯罪嫌疑人亲笔“悔改书”,“悔过书”中言语恳切,对自己误入传销组织后悔不已,对自己因不懂法律而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