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车辆还停在小区,清晨起来车辆却神秘消失,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一未成年男子。
周某出生于1997年,自幼父母离异,一直随外公、外婆生活。初中毕业后周某便一直处于无业的状态,由于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教导,周某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也正是因此,才使得其轻易走上违法的道路。2014年4月8日凌晨,正在街上游荡的周某行至宁国市河沥溪某小区时,见四周无人,便心生贪念,用随身携带的十字起轻松盗得摩托车一辆。4月10日凌晨,周某在相同的小区又以同样的手段盗得一辆摩托车和两辆电瓶车。周某本以为可以将车辆贩卖获取钱财,殊不知,事发第二天,其盗车的事情便败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发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供述了4月8日盗窃的事实,共涉案价值人民币19715元。同时,被盗的车辆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宁国市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结合司法部门评估提出的对周某不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综合考虑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事实及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宁国市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