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害人邀请同学陪同自己去银行取钱,结果却陪丢了1万块钱。原来是他取钱忘了密码,在打电话询问家人时被同学听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该同学记住密码后找机会偷走了银行卡,令其存款不翼而飞。
2014年10月的一天,小徐因为需要用钱,就拿着银行卡,约上自己的同学小付一起去银行取钱。输入密码时,却被系统提示密码错误,于是打电话向母亲询问,出于对同学的信任,打电话时小徐对小付毫不避讳。后来小徐还曾邀请小付去自己家玩,但之后发现自己放在桌上的银行卡不见了,存款也丢了1万元,小徐随即报警。
民警很快查明,原来小付趁其不注意时,将放在桌上的银行卡盗走,利用其所说的密码,盗取现金1万元,后将该款挥霍。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小付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付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小付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滁州在线——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