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4月20日起,合肥市执行新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降低0.0276元/kwh。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中,中小化肥电价将上调0.0724元/kwh。今后,将逐步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价格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根据合肥市2014年分类用电量测算,本次电价下调将减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等电费支出4.31亿元,其中大工业用电减少支出2.70亿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减少支出1.61亿元、电锅炉、蓄能空调减少支出145万元。市物价部门介绍,此次电价改革,减轻了合肥市工商企业的负担,有利于缓解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同时,化肥生产电价优惠逐步取消,将使化肥生产成本上涨,将推进该行业优胜劣汰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