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基础建设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生产过程中实现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生产经营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同时,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
参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圈棚使用等合同签订不低于5年,种植和饲养需达到一定规模。种植业方面,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在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畜牧业方面,生猪年出栏300头或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或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或存栏200只以上;家禽类蛋鸡年存栏5000只、肉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水产养殖方面,规模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经果林方面,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00亩以上。特种种养方面,规模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据了解,对评选出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委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复查。(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