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全市计生特困家庭老年补贴发放和资金管理,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针对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过鉴定,根据其失能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800元的护理补贴。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按照个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和年度审查等程序进行,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纳入年度计生目标责任制考评。(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