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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1.5亩承包地被违规收回并发包给他人引质疑

2023-11-16 20:37:2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我本人不仅有1999年8月22日起至2029年8月23日止承包期为30年并有与南陈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也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我女儿李某户口在我处,是南陈村村集体组织成员,至今在本村内享有选举权。2012年10月份,南陈村委会以我女儿李某结婚为由,强行收回其1.5亩承包地并发包给李某明(已故)之子李某,又另行签订经营权证,侵害了我们的正当权益。”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杜郎囗镇南陈村村民李某东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在2010年患了脑血栓病,当时我女儿还正在上学。在2012年10月份,村小组长李某银来收地,我不拿,他说:“不拿不行,咱村上规定无论户口在不在村上都得拿地。”所以就给我收回了。当时至现在,我们父女的户籍劳保都在我们这儿交,至今也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也有选举权。
    我感到特别冤,想争取要回我女儿的原承包地。过后我才知道,那几年村委会不给小组长发工资,小组长才強行把地收回。多收一个人的地,小组长得600元的工资。现在我这块地包给了现任村主任他父亲的姨兄弟李某明(已故)之子李某。
    为此事,我一直找村、镇、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后也没有得到解决。镇里找我签了过了时效签字,又找我签了罢访协议签字,光协议签字找了近一年多,也不给,也不给看。在今年10月底,我又求助于12345市政热线;到了11月8日,又去找镇领导,他说:我还留了个底稿呢。我一看是息诉罢访协议,就傻眼了。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承包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为维护本人及女儿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村委会收回我女儿土地的决定无效,所签经营权证无效,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原物1.5亩土地,赔偿侵权期间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妇女权益保护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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