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举报人反映,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马某在自己的办公室一人独审合议庭案件时“自审自记”,不合规定。
举报人介绍,当日15时15分,他们走进5002室,办公室里只有审判员马某一个人。这时审判员马某仍旧不紧不慢的一边询问两位律师,一边翻阅卷宗,还在其办公桌的电脑上不停的做着记录。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即便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也要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自记”。
今天,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表示,该院接到举报材料后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反映的问题,初步查明举报基本属实,开庭程序确实存在问题,有关人员将作处理。马某所审理的这起案件将择期换其他人员审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