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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富”悬赏山西前首富,最高奖励2100余万

2021-09-16 09:35:1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作者 叶欣

编辑 侯郁

9月15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显示,山西首富姚俊良家族背后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该法院执行悬赏,寻找对该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山西前首富李兆会。

高额悬赏

公告显示,该法院执行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中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个人李兆会,其中,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7595631592,该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1号楼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张亚敏;李兆会身份证地址为山西省闻喜县东镇镇川口村1-098号。

按照公告,此次执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而此次执行线索的奖金也颇为丰厚:举报人若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按照实际执行金额10%的最高悬赏承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超过2100万元的悬赏金额。

企查查的股权穿透信息显示,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为李兆霞(持股40%),诸多资料显示,李兆霞为李兆会的妹妹。回溯这一未执行的追偿权纠纷案,案件缘起于8年前的一笔2亿元的贷款。

8年前案件

翻阅资料发现,两位首富的渊源由来已久。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9月19日,该网曾发布了这一案件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告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案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院立案,在当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海博鑫惠公司于2013年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贷款2亿元,原告美锦能源公司、被告李兆会、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后因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B银行外高桥支行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息,原告美锦公司、A股份公司、A公司及被告李兆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该案诉讼期间,原告美锦能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代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262.63元,本息共计216228262.63元。因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未向原告美锦能源公司偿还上述代偿款,遂被起诉。

法院还查明,案外人Z公司就原告美锦公司的涉案担保曾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原告美锦能源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Z公司的破产重整过程中,原告美锦能源公司曾就涉案担保款项申报过债权,并因此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得到8762807.83元清偿。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其同意将8762807.83元在其主张的利息中予以扣除,两被告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此案中,原告美锦公司与李兆会及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共同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的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并未约定分担的比例,故依法应由四名保证人平均分担,即被告李兆会仅应承担原告美锦公司向被告海博鑫惠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

原告关于被告李兆会是案外人A股份公司及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因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没有采信。

综上,上海市第一中院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216228262.63元及利息;被告李兆会对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接班往事

2003年,远在澳洲读书的22岁的李兆会因其父李海仓遭遇枪杀,被急召回国,成为海鑫钢铁集团新掌门人,当时,这家公司年销售收入已达3.10亿美元。

接班最初几年,李兆会掌舵的海鑫钢铁发展迅猛,2004年,海鑫钢铁总产值达到70亿元,同年还被评为纳税全国民企第一。在2004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中,李兆会位列第19,超出其父在世时的27位。

2008年,李兆会通过旗下海鑫实业以6.1亿元受让当时的民生银行第十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1亿股民生银行股权。相关资料显示,通过投资民生银行,李兆会保守获得收益26.59亿元。

此后,李兆会以海鑫钢铁和海博鑫惠为平台,在A股中投资了兴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银行、新能泰山、万向德农、益民集团、中化国际、太钢不锈、日照港等,此外,李兆会还投资了银华基金,民生人寿,上述收益总计超40亿元。

依靠一系列投资收益,2008年,27岁的李兆会以125亿元身家成为山西首富,2010年,凭借100亿元身家再度登上胡润富豪榜。

此时,李兆会妹妹李兆霞名下的海博鑫惠亦悄然壮大。据悉,在海鑫钢铁2010年的一次改革中,海鑫实业的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业务被转入海博鑫惠旗下。此后,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被增至9.8亿元。

2014年春节后,海鑫钢铁的危机毫无征兆地全面爆发。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拖欠工人工资、炼铁炉陆续停产……2014年3月19日,海鑫钢铁全面停产。

停产后,海鑫高管曾对外宣称,位于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海鑫集团现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数字约为104.59亿元,而整个海鑫集团账面资产为100.68亿元,负债率超过100%。

当年11月12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兆会旗下的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和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案。

与此同时,李兆会本人同样面临巨额债务,包括光大银行、韩国东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纷纷向其索赔,其涉及的诉讼超120起,其本人面临的债务纠纷金额近10亿元。

巨额索赔背后,李兆会早已不见踪影。2017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布了两条执行信息引起舆论关注,“被执行人李兆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被执行人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张亚敏出境。

据悉,作为海博鑫惠高管,李兆霞也被一起限制出境,此外,法院还将李兆会列为失信人。不过,为躲债,兄妹二人的身影几乎消失,至今去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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