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独家策划
投稿

35岁单亲妈妈住宅遭男邻居非法侵入:带女儿回家发现邻居藏在卧室

2022-06-29 15:37:5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红星新闻消息,近日,德云社原艺人陈某(艺名:陈霄华)因擅自闯入女邻居家引发公众持续关注。事发后,德云社发布声明对陈某予以辞退,同时向受害人诚恳道歉。网友希望受害女性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也引发不少人对居住安全的担忧。

“不敢回去,想起来都很可怕,总是做噩梦。”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的一位单亲妈妈李女士,近日也经历了上述受害女性类似的遭遇。

事情发生在6月初的一个下午,35岁的李女士下班后带着7岁女儿回家,在掏钥匙开门前,女儿听到屋内有动静。开门后,李女士让女儿站在门口等候,独自进屋发现一名男子藏在次卧的门后,对方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邻居邓某。

李女士说,邓某当天就藏在这扇门后

李女士称,她当时被邓某抓住胳膊,使劲挣脱后才带上女儿逃离,随后找到住在附近的父母报警。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就在事发当天晚些时候,邓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套房屋是她离婚后买的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是上述非法侵入的男子邓某的兄嫂。她事后得知,自己买下这套房后,邓某家中还留有一把钥匙。

李女士说,自己曾在5月发现衣柜里的内衣、内裤被人翻动过,一条内裤上竟还有白色不明物质……一位办案人员告诉她,据邓某交代并非第一次进入她家中,此前也曾趁她不在家非法进屋,并在屋内有过龌龊行为。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部警方获悉,邓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

母女回家,7岁女儿听到屋内有动静

妈妈独自进屋发现男邻居竟藏卧室门后

最先听到屋内有异常动静的,是李女士的7岁女儿。

李女士是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人,平时就在县城上班。6月3日下午,李女士下班后带着女儿回家。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住在附近的母亲当天原本叫她晚上一起吃饭,因为端午节放假,家里来了亲戚,但自己“觉得不饿,加上在准备自考,想回来刷题,就没吃饭”。

嫌疑人邓某(左)和李女士(右)的家仅一墙之隔

下午6点20分左右,李女士开车载着女儿回到自家小区,然后乘电梯上到11楼。出电梯后刚走到门口,李女士还没掏钥匙开门,女儿就小声告诉她:“妈妈,屋里有动静。”李女士仔细一听,屋内确实有人走动的声音,“我家是木地板,人在上面走动,声音很明显”。

李女士心里有些害怕,担心女儿的安全。开门后,她叮嘱女儿站在门口不要进屋。进屋后,她将手机和钥匙放在鞋柜上,蹑手蹑脚地查看各个房间,客厅、主卧、书房……当准备检查次卧时,她发现房门异常,过去一推,门后竟然藏着一个人……

“是哪个?跑到我家来干啥子?”李女士一边大喊,一边推门,藏在门后的人顺势伸手拽住了她的左胳膊。“他力气很大,拽住我把我往屋里面拖。”李女士担心被对方拖进室内,便坐在地上一边踢打、努力挣脱,一边大呼“救命”。

期间,李女士认出了这名拽住自己胳膊的男子,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邻居邓某。

听到呼救声,女儿也跑进屋。看到女儿,李女士更加紧张,担心女儿受到伤害,她使劲挣脱后带着女儿快速跑出屋子去乘电梯,想逃离现场。“当时只想电梯早点到,因为我们楼道里没监控,但电梯里有监控,我想如果他(邓某)要怎么样,电梯里有监控会留下证据。”李女士说,她将女儿护在身后,使劲按电梯,就在母女俩焦急等待电梯的时候,跑出来的邓某从消防楼梯逃走了。

后来,因手机和车钥匙留在屋内,李女士带着女儿在楼下超市借了10元钱打车前往附近小区的父母家,“当时在小区里一看到我妈,我腿就软了。最后,我用我妈的手机报警,爸爸听到消息也赶回来,陪我回我住的小区等警察过来”。

异常:

叠好的内衣裤曾有被莫名翻动痕迹

男子家中搜出记录她作息时间的纸张

李女士居住的小区,位于南部县城的212国道边上,这是最近几年才新建的一个小区。

6月27日,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初,她和前夫离婚后,便在这个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是装修好的,房屋的原主人正是当天非法闯入家中的男子邓某的兄嫂。

李女士说,事发当天下午,父亲陪自己回到小区后,她曾给邓某的嫂子打电话,让对方联系已逃离现场的邓某去自首。当晚在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李女士从民警处得知邓某已投案自首。同时,邓某还将当天开李女士家防盗门的钥匙交到派出所。

当初从邓某兄嫂处购买这套房屋时,李女士只拿到了四把钥匙,后来也没有更换门锁。事后,她得知这道门原本应是5把钥匙,而另一把钥匙不知为何在邓某处,“听邓某的嫂子说,那把钥匙原本是放在他们父母处,最后被邓某拿了”。

李女士回忆,其实早在今年5月家中就出现过一些异常,只是当时没有找到原因。自己有一些洁癖,平时衣物都会叠整齐放在衣柜里,但她有时发现自己叠好的内衣、内裤有被莫名翻动的痕迹,印象中还丢失了一两条内裤,还有一条洗过的内裤上竟有白色不明物质,当时被她随手扔进了垃圾桶……现在回想起这些细节,李女士感到十分害怕。

李女士说,女儿平时在学校上学,自己上下班时间也很规律。事后有办案人员告诉她,警察在男子邓某家中搜出的纸张上,有记录她的抖音号,以及平时大概的上下班时间等。在此之前,李某就曾有过趁李女士不在家非法进屋,并在屋内做过一些龌龊行为。

嫌疑人:

有妻儿,门挨门但彼此并不熟悉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遭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李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自己所住楼层一共4户人,但平时另外两户没人住。自己和邓某虽是住同一层楼的邻居,两家人门挨着门,但彼此并不熟悉,偶尔在电梯里遇到会点头招呼。邓某看起来40来岁,也有妻子和孩子。李女士以前坐电梯遇到过邓某的母亲,当时还帮老人提东西。

李女士发布在社交平台的信息

李女士说,此事发生后,邓某的家人一直没主动联系自己并道歉。而在邓某投案10多天后,她得知其又被放了出来,这让她非常生气。之后,她在小区业主群以及一些社交平台对邓某的行为进行了曝光,也为此事去找过派出所和检察院。6月24日,已取保候审的邓某曾在家人陪同下,在派出所与她见面,并向她道歉。不过,她表示,自己目前仍无法接受邓某的所作所为,希望邓某受到该有的法律惩罚。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部警方获悉,邓某投案后,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阴影:

“不敢回家,想起来都很可怕”

住父母家中,她辞职出现“重度抑郁”

如今,李女士已带着女儿暂时搬离了现在的房子,住到了父母家中。

“不敢回去,想起来都很可怕,总是做噩梦。”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件事给自己和7岁女儿都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女儿之后有一段时间没去学校读书,自己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这段时间没有上班。

李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她于6月16日在南部县人民医院做的心理测验报告单,报告单的“指导意见”一栏的内容显示:重度抑郁,情绪非常低落,感觉毫无生气,睡眠障碍明显,入睡困难或者早醒……

律师:

何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若构成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国实务中适用率比较低,但一旦触犯该罪的适用条件即构成犯罪。

一方面,需要判断邓某侵入的是否系住宅。住宅是指供人生活居住与外界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从本质意义上理解,应该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物理属性,住宅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对封闭性;二是生活属性,住宅应当具有供人生活、起居的功能,要求具有能够从事普通的日常生活的条件。本案中,邓某侵入的房屋显然是李女士生活居住的地方,显然是住宅。

另一方面,需要判断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非法侵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非所有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而情节轻微的话,一般治安处罚即可。本案中,邓某多次进入李女士的房屋,并在事发时拖拽李女士,李女士因此事被迫辞职,并且患上重度抑郁,显然对李女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此外,非法侵入的手段不仅包括主动采取强行等非法方式进入他人住宅,也包括经主人要求后拒不退出住宅。本案中,邓某就采取了隐蔽的方式进入李女士的住宅。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邓某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查明该男子邓某确实未经允许,偷偷潜入女事主家中,即便所使用的钥匙是其保留的原钥匙,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且已经影响女子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同时还存在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行为,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查明邓某在本次潜入或此前潜入过程中,偷拿了女事主的财物,则其行为构成(入室)盗窃,还可能涉嫌盗窃罪。

如果该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构成盗窃罪,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俊豪称,私闯他人住宅不一定构成犯罪,若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如果可以认定为犯罪,则是《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通常是给予行为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从本案来看,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邓某供述其不止一次进入李女士家中,并进行龌蹉行为;邓某的行为致使李女士精神受到巨大伤害,严重妨碍了李女士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李女士也可以对其精神损害进行鉴定,向邓某主张民事赔偿。

原标题:35岁单亲妈妈住宅遭男邻居非法侵入:带女儿回家发现他藏在卧室,曾入室翻其内衣裤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华人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华人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82200000 技术服务:8110000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华人在线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