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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将灵柩转送殡仪馆,违背人伦天理,实属不妥

2024-01-02 11:36:5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发案时间: 2023年12月30日上午。

发案地点: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新圩村82号。

抢尸肇事人: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丰县小漠镇

死者:古敬明,男。1931年5月24日出生。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新圩村82号房产所有权人。2023年12月21日逝世。

古敬明逝世后,因次子古爱绿1984年去世,未婚,无儿女。三女古爱梅1993年去世,未婚,无儿女。其长女古美珍及其子女,12月30日上午在新圩村82号居所设灵堂举丧,遵规火葬。小漠镇党政领导竟然组织在职干部,将灵柩转送殡仪馆。不准丧户在家举办丧事,明目张目侵犯民权,公然践踏公序良俗,尽丧道德良心,违背人伦天理。

受害人八点报警,九点才到达现场。

 

据了解,古敬明生前曾发生房产继承纠纷。2023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古敬明、古美珍诉被告李作新,瞒着古敬明、李妹夫妇,暗中伪造古敬明、李妹夫妇签名、捺手印的《继嗣书》,称之为为古敬明、李妹夫妇继子,企图霸占古敬明、李妹夫妇产业一案。2023年12月26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继嗣书》无效【(2023)粤0392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

2023年12月27日,小漠镇人民政府向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情况说明》,称:古作新(李作新)与小漠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古敬明房产被征收的原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提交古敬明的授权委托书……古敬明房产被征收的补偿安置协议,应由古敬明或其授权的人员重新签订,原涉案协议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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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生效判决,己明确李作新自称为古敬明、李妹夫妇继子没有法律依据。小漠镇政府的《情况说明》明确李作新与小漠镇政府原签订的古敬明房产被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且古敬明配偶李妹已故,依据《民法典》第1126条、1127条第1款,古美珍是其父古敬明遗下房产的法定继承人。

小漠镇党政领导将灵柩转送殡仪馆,不准丧户在家举办丧事,严重侵犯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羞辱了法律神圣,败坏了党和政府声誉。

即使有需要解决的民事问题,也要待丧户办妥丧事后,才依法依规解决。吁请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对小漠镇党政领导的不当行政行为公开作出严肃处理,消除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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