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都记者从韶关市曲江区法院获悉,韶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公务员朱美华,虚构入股分红事实,骗取亲友240多万元,用于购房装修和挥霍,日前一审以诈骗罪被判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朱美华虚构其所在单位可入股经营客车营运获得分红的事实,以投资每股人民币1.6万元每月可分红900元或投资每股2万元每月可分红1000元的形式,诱使其公公婆婆、丈夫的同事及闺密等十余人投资“入股”340多万元,其间以“分红”形式返还了100多万元,诈骗所得240多万元后被挥霍一空。其购买一套价值近40万元的房子,光装修就用了近70万元,并陆续更换了5辆小汽车。
2013年4月15日,朱美华因无法填补“窟窿”投案自首。韶关曲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入股”可“分红”的事实,骗取他人“入股”款共计244.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未退出非法所得,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