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6月,湖南保靖县副县长石关顺,政协副主席向世忠因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媒体近日调查却发现,两人仍担任原职务,工作也一直正常开展。湘西州纪委工作人员解释,调查期间不一定要停职。
石关顺(左)、向世忠(右)。
官员在接受组织调查后仍然可以正常工作,这一现象出现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
2014年6月23日,湘西州纪委官网发布信息称,保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关顺,保靖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向世忠因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如今距离被调查已经过去10个月,石关顺、向世忠两人仍担任原职务,工作也一直正常开展。
4月29日下午,湘西州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解释,纪委对石关顺、向世忠二人的调查尚未结束,调查期间不一定要停职。
当天下午,保靖县政府办和保靖县政协有关工作人员也分别证实石关顺和向世忠仍担任原职。对于二人被调查,上述工作人员自称“不清楚”或“没接到通知”,其他不愿过多谈论。
保靖县政府官网“领导之窗”栏目显示,石关顺1967年11月生,湖南保靖县水田河镇人,曾任保靖县农业战线党委委员、书记,县农村办主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1年10月至今担任保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向世忠1963年1月生,湖南保靖人,曾任保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2007年12月至今担任保靖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两人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今年3月31日。
据保靖县政府网介绍,当天,该县召开驻村扶贫工作动员大会。副县长石关顺、县政协副主席向世忠出席会议。
澎湃新闻查询保靖县政府官网,发现自去年6月23日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以来,石关顺、向世忠的职务和工作都未受明显影响。
保靖县政府官网显示,2014年7月7日下午,副县长石关顺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农办、县烟办等负责人的陪同下,前往阳朝乡调研农业生产受灾情况。
当时距离他被调查还不到半个月。
湘西州政府官网介绍,2014年7月25日,分管农业保靖县副县长石关顺在和当地农民谋划打造茶叶品牌的事宜。
2014年10月2日,当地举行吕洞山苗族原生态文化艺术节暨甲午吕洞苗祖圣山祭祀大典,石关顺出席活动并致欢迎辞。
今年以来,石关顺还出席了保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春节慰问活动等。
相比之下,保靖县政协副主席向世忠的事务较少,但也有公开露面。
湘西州政府官网显示,2014年8月18日,保靖举行了首期电视问政活动,县政协副主席向世忠出席。这是他被调查一个半月后,首次出现在公开报道。
2014年10月17日,湖南省科协有关领导深入保靖县考察,向世忠和其他当地干部一起陪同。
石关顺向世忠接受组织调查后,为何看起来和“没事”一样?
湘西州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立案期间没有停他们的职务,还在正常履职。一般来说,严重违纪是要停职,但有些案件比较小,预估是小处分,也没有妨碍办案,就不一定停职。
上述工作人员还透露,石关顺和向世忠的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离完成还“差一点”,结案时间尚不确定。调查结束后,处理结果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官员接受调查后是不是一定要停职?反腐学者们也对此持不同看法。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直言,当地纪委的做法违背了十八大以来纪委建设新常态的需要。
“调查本身就是一种处分,带有停职的性质。”在他看来,当官员被宣布涉嫌违纪接受调查,就是一种定性,首先应该停止他的工作。如果不停,案件就有可能被干预,调查无法正常展开。此外,被调查对象也会有外逃的可能性。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则持相反看法。
他告诉澎湃新闻,不是所有案件都要动用“两规”(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如果问题很轻微,或无法判定被调查对象是轻处分还是撤职以上处分,不停职也是可以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特聘教授李艳菲表示,官员被查后仍正常履职的情况是允许存在的。
“违规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让他继续干工作,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她指出,纪委的主要职能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以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纪委开展工作的目的,是为促进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李艳菲认为,如果有干部确实违纪,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很可能最后就给他一个警告处分。
如果被查官员继续呆在原岗位,会不会对案件调查有影响?
李艳菲认为,十八大之后,纪委的很多工作程序都进行了改进,再加上现在的案件全程曝光,已形成天网恢恢的气氛,干预案件的情况要少得多。
至于外逃,她坦言,在没有调查清楚对方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这种行为只能预防。
“如果他自身意识到只是违纪问题,上升不到倾家荡产和法律处罚,是不太可能跑的。”李艳菲解释,被查官员也会评估,如果是小问题,外逃并不划算。因为一旦跑,就属于干预调查,性质上升到违法层面。
她还指出,纪委宣布对干部立案调查后,会对当事人的活动范围有一定要求,同时也会对其周边的人通报情况,这也相当于给对方更多限制。
另据澎湃新闻查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到,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上述保靖县两个官员从去年6月23日被调查,到现在还没有公布结果,10个月的调查时间会不会太长?
李艳菲告诉澎湃新闻,纪委查案的方式是一案一例。也就是说,一个问题的调查周期通常是三个月。这个问题查完,可能还会发现另一个问题,那就进入下一个周期。
“如果他身上有多个案子,或者还有人举报,就可以继续查下去。”她坦言,就算一个官员涉及多个案件,如果都不严重,不足以达到停职的程度,也可以正常工作。
李艳菲还推测,不停职也有另外两种考虑,比如这个官员的工作和当地发展比较密切,再比如停职会不会打草惊蛇,反而令对方警惕或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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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什么情况下采取“两规”措施
“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对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给予其纪律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两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违纪的党员有串通、逃匿的嫌疑,或者可能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的行为;在查处大案要案中,重要涉案人中的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或者有其他严重妨碍案件调查的行为。纪检机关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和变相拘禁。
“两规”又被称为“双规”、“两指”。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所谓“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机关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一项监察措施。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原《条例》废止。《监察法》中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腾讯新闻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