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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称建房过程中被5次推倒损失50万元

2020-08-27 15:25:39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当地国土部门给我批了15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在建房工程中,国土部门5次将我的房子推倒拆除,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家住湖南省新田县兴林路七巷的彭为保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彭为保,男,出生于1968年3月,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新田县兴林路七巷3一24号。本人于2008年在县城购买了一栋房屋,并在交齐所有税费之后到县房产局过户。之后听说还有个土地证,于是我又到国土局去问,国土局说我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不能办证。
       时至2017年房屋成了危房需要重建,于是我又去国土局书面申请办理国土证。国土局给我的书面回复是,土地是集体土地只能按宅基地办理。于是,国土部门给我批了150平方米的宅基地,只能建3层(国有土地可建6层)。在建房过程中,国土部门5次将我的房子推倒拆除,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2020年,我听一个国土部门的人说,你的房子能过户怎么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能在本村流转。于是我去国土局档案室调取卖房人的土地档案,档案显示为国有划拨土地,按政策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证的,且当时本县的土地只有300元一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只交25%。如今,国土局不但不赔偿拆除我房子的损失,也不给我的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为此本人要求,一是赔偿5次推倒拆除我房子的损失50万元;二是给我的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土地办证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按购买时的价格交纳。  (湖南省新田县 彭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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