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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指在液态氧及附属设施采购招投标中违规操作

2021-01-08 15:49:4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湖南省蓝山县中心医院在液态氧及附属设施采购中,明知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却采取“萝卜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让其中标,而且中标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30多万元。”湖南省蓝山县的陈先生(化名)近日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一份题为《关于蓝山县中心医院向其关系户购买医疗用氧气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反映》的书面反映材料中,陈先生陈述了事情经过:蓝山县中心医院2020年8月份发布的招标文件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3项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在明知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长炼)在2019年2月28日受到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三万元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医院书记成某林让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岳阳长炼中标,而且中标价格比其他合格供应商还高30多万元。


岳阳长炼中标后,不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法规,在没有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未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安装液氧储罐设备。而且安装的液氧储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距离蓝山县第二中学的建筑不足10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蓝山县中心医院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购无液态医用氧生产许可证的郴州国能气体有限公司的液态氧,用于蓝山县中心医院北院临床病人使用。如此不顾蓝山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国家明确要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情况下,高价采购无证单位生产的液氧用于临床治疗使用,其背后有何玄机,有待上级有关部门查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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