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贵州省贵阳市辖县,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地势南高北低,大部分为低中丘陵地,北部边缘受乌江及支流侵蚀切割,沟谷纵横。
息烽河,又称潮水河,乌江南岸支流,源于息烽县猫场乡,蜿蜒曲折、水面渐阔,一路向北汇入乌江。流经息烽县养龙司镇荆江村段时已近乌江干流,当地村民称为马尔河。河面开阔、水势平缓流深,航运优势明显。若空中鸟瞰,能在这条乌江支流岸边找到多处大大小小的水运码头。
2014年,贵州兖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荆江村开始修建马尔河永安货运码头。由此,引发的企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一直延续纠缠至今,仍未划上句号。
永安货运码头项目占地修路 以机耕道为名用地是否违法?
据息烽县养龙司镇荆江村廖姓村民讲:2014年8月15日,在荊江村委会,村支书陶国斌主持召开了《关于永安码头公路占地》的协调会,会议参加者有永安码头投资者陈相国、镇国土所长黄标、镇经发办主任皮仕山、以及相关的村民组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支持贵州兖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荆江村修建货运码头及公路的事项。
2014年8月19日,荊江村委会向养龙司镇政府报送《关于贵州兖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我村修建货运码头及公路建设的请示》书面请示报告中,因镇政府人武部部长胡鑫磊对其中部分内容不满意,亲自草拟了《关于修建xx至xx机耕道的请示》,要求荊江村委会以此重新打印上报。
2014年8月25日,养龙司镇政府出台了养府专(2014)1号会议纪要,“同意修建坟林上至马尔河棉花土机耕道1600米,路宽不超过6米”。
至此,贵州兖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修建的永安码头公路项目用地就摇身一变转而成了村里的农用机耕道。
2014年10月10日,荊江村村民联名向息烽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拟建永安码头修建公路占地”一事。
2014年10月27日,国土局以《关于养龙司镇前江村群众反映拟建永安码头项目占地修路问题的答复》回复称:“经调查,你们反映所修机耕道全程占地涉及农户38户,总面积23.16亩(其中:耕地15.9亩,林地7.26亩)。调查时已全部量测完毕并正在进行占地补偿,补偿标准为耕地31500.00元/亩,林地12900.00元/亩。目前,补偿款也兑现31户。”
但国土局并未就村民反映的集体山林被占多少?在未付清土地和山林款的情况下,企业擅自动工挖路如何处理等问题,更没有说明明是企业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却以农村修建机耕道路的名义占地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明显有为企业遮掩开脱的不作为行为,村民廖某说。
《规划》《批复》文件“打架”建成的永安码头符合总体规划吗?
据荆江村村民提供的政府文件显示:2015年9月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以筑府函【2015】168号文件批准了由贵州省贵阳市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承办的《贵阳市息烽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息烽港息烽河段荊江港区有以下已建和规划(未建)货运码头:鑫源湖作业区(已建鑫源湖码头)、马尔河停靠点作业区(规划未建)、马尔河作业区(已建马尔河码头)以及最南端的仲家坪作业区(己建仲家坪码头)。同时确定了陆域港界“已建码头形成的岸线陆域予以维持现状”的具体要求。也具体标明了各己建码头和未建码头陆域港界坐标,各码头控制点和控制坐标以及各码头规划图。
《规划》中关于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载明:“鑫源湖作业区规划岸线500米,马尔河作业区规划岸线500米,马尔河停靠点作业区规划岸线500米”。
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地方海事局、贵州省贵阳市航务管理局共同以筑航水运【2016】7号文件对永安码头作出《关于贵州兖矿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岸的批复》“息烽县养龙司镇荊江村地界内岸线,长度543米”。
2017年3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航务管理局以筑航复【2017】1号文件对永安码头作出《关于贵州兖矿能源有限公司永安停靠点岸线使用的批复》。
村民告诉记者:通过查看《规划》和《批复》会发现,贵阳市海事、航务两局对永安码头的《批复》竟然不在《规划》之内,更蹊跷的是,《批复》要建设的永安码头更是强行侵占了《规划》内的马尔河停靠点作业区,重叠了100米的规划岸线,是两局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在总体《规划》中仅剩余100余米的岸线中竟是硬生生《批复》出一个占岸线543米的永安码头,堪称神操作。贵阳市海事、航务两局在对永安码头做批复时不看总体《规划》的吗? 不在《贵阳市息烽港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永安码头合法吗?
被占土地补偿未到位,村财务账目合同不公开
荆江村几位村级小组长告诉记者:这次永安码头修建,即占了村民的承包经营地块,也占用了村里的一部分集体山林,承包地,大部分村民领到了相应的补偿款,可具体占了多少亩集体山林?补偿款多少?他们根本不知情。另外,村里这些年有企业进来投资建码头,都会与村委会签订一些合同,可村民对这些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本不了解情况,具体到企业每年给村里补偿多少钱,一直是个谜。
为此,他们一直要求村委会公开这部分合同和村级财务账目,让村民了解村里的收入状况,这么多年过去了,荆江村委会的村级财务账目一直不公开,为此,村民还多次去镇里、县里反映情况,虽然县里、镇里也有领导过问过这事,可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村里财务账目、合同对于他们来说,仍是一笔糊涂账。
村民廖祥国说:“因企业要修建永安码头项目公路,我家马尔河的土地,在没有通知我到现场对我的土地进行实地量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我的承包经营地挖开并破坏掉。这块土地是我的承包经营地,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有1.197亩。到现在7年了,我一直没有得到补偿。这些年来,我己多次向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反映,但总是拖而未决,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处理,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廖祥国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所有人都得依法行事,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我不是不讲道理,也不是不支持村里经济建设,我只是坚持国家依法行政的理念和道理,如果永安码头公路依法取得了政府的用地审批的合法手续,我本人坚决服从政府文件精神,对码头的合法行为给予支持。可如果我被强占用来修码头公路的土地没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我将坚决主张我的合法经营权利,要求涉事企业恢复我被强占土地的原貌,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专家说法
就村民的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土地被占用往往引起许多的土地纠纷,解决土地纠纷,必须重视土地被占用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那么,土地被占用怎么办? 可以报警或到法院提起诉讼,而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 二是行政处分。(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是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北京均衡法律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按照2004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个港口、码头的建设首先要符合该地区的总体规划,之后才能按照程序取得相关的建设手续,包括规划、环评、建设、开工等手续,期间要通过发改、自然资源、地方人民政府、环保、港口、航道管理、水利、生产安监、海事、交通等多个部门审批监管。就本案中的永安码头,虽然海事、航务两局批复了永安码头的岸线使用申请,但是,永安码头的建设范围与政府的《总体规划》有冲突,要么向政府申请重新调整总体规划,要么向海事、航务两局申请对岸线使用范围重新确定,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的办理并最终建设。
息烽县永安码头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何时能划下一个完美的句号,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