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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一被执行人被指转移财产藏匿十多年

2021-12-24 14:20:27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难,是困扰司法领域最大的顽症。“我外甥女婿李波被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坡头村三组村民杨某平交通肇事致死。在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杨某平转移财产藏匿十多年,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12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硖石乡荔家山村二组村民荔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0年8月15日下午,我外甥女婿李波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宝鸡市金台区沿宝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自强中专门前转弯道处时,与相对方向杨某平(男,1972年12月出生)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致李波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依法认定:当事人杨某平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0年11月18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做出(2010)金民初字第1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某平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74375.6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平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连一分钱也未向受害人家属赔偿。

    被执行人杨某平有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转移财产,藏匿至今。法院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本案自2010年申请强制执行以来,连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到位。也没有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我外甥女婿这个家庭,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意外身亡,儿子又发生车祸,小女儿又无能为力养活父母,因此家庭特别困难。期盼人民法院紧盯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创新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本案尽快得到依法执行,帮助我外甥女婿家人解决此事,渡过难关,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来源:法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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