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10月15日,12月22日,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原告张开伦起诉被告付建、孟琴夫妻二人因修建堡坎与原告发生纠纷致原告受伤,后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现要求被告付建、孟琴二人支付原告张开伦因被伤害产生的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8900.83元。庭审中,被告付建、孟琴均否认殴打过原告张开伦,也没有与原告张开伦发生过肢体冲突,不认可原告提出的伤害赔偿诉讼请求。律师以被告无罪作为辩护意见参加了庭审。
12月22日,修文县人民法院以(2021)黔0123刑初1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付建 承担相应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1475.62元。
随后,孟琴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发现场关键证人证言出现反转
令人诧异的是,2021年12月22日一审判决之后,在上诉人孟琴的二审代理律师调查过程中,一审判决书中关键的事发现场证人证言出现了大反转,留下视频资料并出具了书证,证明在3月15日案发时段,并未看见上诉人孟琴在事发现场。
同时,在张开伦夫妇因阻拦施工而与付建发生争吵时的3月15日下午,在场的、路过的多位同村村民提供了书证,均表示当时没有在现场看到孟琴。
事件起因:修挡墙引发矛盾
为了尽量还原真相,记者实地走访了多位当地村民后,对2021年3月15日发生在贵州省修文县一个小山村中的这起“故意伤害案”有了初步了解。
一审当中的两位被告人付建、孟琴夫妻家住贵州省修文县六桶镇木林村湾子组,与原告张开伦为邻居,两家的相距150米左右,张开伦家在山坡上,付建、孟琴家在山坡下。 因张开伦家饲养有牛,经常把牛拴在付建家上方坡地,每逢下大些的雨,雨水就会顺着山坡把牛排泄的粪水冲到付建的房屋后,这个问题让付建一家很是困扰。
2021年初,付建经过报请木林村委会并经村委会同意后要在自家房屋后面修建一段挡墙,以解决上面经常冲下来的粪水对自家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能对自家房子的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并把修建挡墙的工程承包给了同村的王应江、周信国二人。
2021年3月11日,付建开挖挡墙基础的时候,张开伦则到村委会反映付建修建挡墙占用了他家的地,村委会派了警务助理王正学做调解处理,当时在场的村民有刘仕祥,周信林、王正学等几位村民。
村警务助理王正学调查了解后证实:付建修建挡墙占用的是集体地块,是经村委会同意的,并没有占用到张开伦家的地。
下午六点多。调解结束时王正学对张开伦表示,付建家修挡墙是村委会同意的,占用的也是集体的土地,付建家修挡墙别再干涉了。
矛盾升级
据当事人付建及在现场的王应江、周信国、周信林、刘仕祥等村民回忆:3月15日早上八点钟,承包了修建挡墙工程的王应江、周信国到付建家开始搬运石头,准备砌挡墙,张开伦和其妻子蔡明秀来到施工现场,两个人一起强行阻拦施工。随后,付建打电话告知村委会后,村警务助理王正学再次来到现场,期间,张开伦不听从劝解,付建无奈打电话报警。
九点半左右,六桶镇派出所的两位警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这事不归派出所管,你们村里处理。随后,两个警员和王正学相继离开了施工现场。
付建、孟琴也离开了施工现场,王应江和周信国开始继续搬运石头,为修建挡墙做着准备工作,张开伦与其妻子蔡明秀二人一直守在现场,没有离开。
下午,王应江,周信国在付建家吃完午饭后,准备砌挡墙,付建也开始挖未完成的挡墙基础,孟琴则因为要喂食自家养的几头猪而未在施工现场(注:此说法由当事现场人所描述)。
见付建家又开始施工,张开伦与蔡明秀再次阻拦,张开伦用手搬付建家准备修建挡墙的石头四下乱扔,王应江、周信国见到这种情况,认为工作肯定没法进行下去了,就离开了。
王应江、周信国走出去不远后,就听到张开伦打电话报警,称付建打他,十多分钟后,六桶派出所警员到达现场,警员陈黔生询问张开伦是谁打你,张开伦说“小学学”(付建的小名),随后,张开伦、付建与王应江、周信国等人被带到了六桶派出所,因张开伦指控是付建打人,六桶派出所并没有传讯孟琴去作笔录。经过询问并做了相关笔录之后,付建等人被释放回家。
因 “故意伤害罪”获刑
3月15日晚上八点钟左右,六桶镇派出所警员陈黔生到付建家取走了一块石头作为证物。
3月30日晚上九点钟左右,80多岁的村民刘仕祥正在付建家聊天,陈黔生再次来到付建家取走了一把锄头作证物。
4月8日上午9点钟,木林村警务助理王正学打电话给付建,让其9点到10点钟期间必须到六桶派出所去。因担心丈夫并顺路到镇上看下自己的常年头痛,孟琴便陪同付建一起去了六桶派出所,警员陈黔生把付建和孟琴带到了修文县公安局,经过讯问,二人被告知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拘留十五日。自此,付建、孟琴分别在修文县看守所被拘留了15天。
4月24日,付建、孟琴二人被释放。
5月25日,付建、孟琴二人再次被带到修文县六桶镇派出所,两个人分别单独被讯问后,双双被送进修文县看守所羁押。
6月9日,付建被修文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付建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予以释放。孟琴则一直被羁押。
经三次开庭审理,2021年12月22日,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以(2021)黔0123刑初1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付建承担相应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1475.62元。
孟琴随后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付建自诉:没有打人 ,是被冤枉的
据付建讲述:“我家修挡墙完全是村委会同意的,使用的也是村里的集体地块,与张开伦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他强行阻止不让我家修挡墙,完全就是无理取闹、仗势欺人。我跟我老婆两个人根本就没有打他。3月15日那天下午发生争吵时,从张开伦报警到警察来到现场,张开伦也只是跟警察诬陷我,说是我打了他,根本没有说孟琴也打了他,我老婆因为喂猪不在现场,这情况,当时在现场的村民可以证明。张开伦他的大拇指骨折大概是在搬我家石头的时候,自己不小心碰到的,至于后背上的伤,我不知道怎么来的,因为3月15日去派出所的路上,张开伦只是说手指疼,根本就没有说背疼、胸疼这类话。”
“4月24日,我和孟琴一起被看守所放出来之后,我问过孟琴,为什么承认打了张开伦一锄头,孟琴哭着说,他们逼我,又哄我,你承认了,就放你走。我说没有打为什么承认,她就只是哭,最后她哭着说,我怕的很,他们好凶。”付建说。
律师:此案疑点多 将做无罪辩护
据上诉人孟琴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这起“故意伤害案”目前来看,疑点很多,结合现有证据,上诉人孟琴无论是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还是在客观的犯罪行为均不能构成犯罪要件,原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孟琴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上应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在二审中将为上诉人孟琴做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