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10时,一家注册地在温州市泰顺县、注册资金210万元、两位温州泰顺籍的自然人股东陈某强、刘某海设立的温州金泉企业管理有公司,以1775.67万元、唯一竞拍人的身份,在京东网上拍得一家两千公里以外,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占地1200亩、净资产达8、9个亿的大港建材城市场的控股股东:大港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轻而易举的完成了‘蛇呑象’的计划。”近日,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陈某睦、何某芳、包某华、张某滨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该公司的股东与大港建材城项目涉非法集资案的几个原股东为同一出生地。2010年初,几个泰顺籍商人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拿了2000多亩地(实际开发了1280亩),开发了“大港建材城市场”。通过大量的宣传、售后返租的形式销售了12个亿后,通过转股的方式拿走了投资款及1.9倍的收益后,把这个没有完善土地手续、造了66万违章建筑的市场扔给了接盘的股东后,于2015年9月引起了几千购房户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2016年9月29日一次群体性事件中,参与处置的区领导强势推进了该项目托管给原股东设立的四川省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其把拿走的钱拿回来负责帮业主完善土地、办证手续。托管几个月的临近春节时,在他们推委耍赖的情况下,这5个原股东(包括一位无奈接盘的老股东)以涉嫌非法集资被采取强制措施,至2020年初分别获刑。至去年底,除原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期间有取保候审)外已全部回到了社会上,但项目还是托管给“益港通”公司至今。回归社会后,他们开始营作用代管的租金收购公司的打折债权,并通过法院执行的途径开始“蛇呑象”的计划。
2016年9月29日一次群体性事件中,参与处置的区领导强势推进了该项目托管给原股东设立的四川省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其把拿走的钱拿回来负责帮业主完善土地、办证手续。托管几个月的临近春节时,在他们推委耍赖的情况下,这5个原股东(包括一位无奈接盘的老股东)以涉嫌非法集资被采取强制措施,至2020年初分别获刑。至去年底,除原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期间有取保候审)外已全部回到了社会上,但项目还是托管给“益港通”公司至今。回归社会后,他们开始营作用代管的租金收购公司的打折债权,并通过法院执行的途径开始“蛇呑象”的计划。
本次执行案件的本金700万元,2017年执行至今已累计积息后本息1700多万元。执行案号成都市双流区法院“(2021)川0116执恢460号”和案号“(2022)川0116执恢21号”中,存在诸多匪夷所思、令人费解,涉嫌违反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的问题。
其一,不执行抵押物、资产、现金。本案中,被执行人有180亩土地的首次抵押权,可供执行的资产既有现金资产,又有房产,且被执行人也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和财产处所,并请求法院先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不易引起争议的现金资产、不动产房产。但法院不按规定选择这些资产予以执行,并以种种理由不去执行,且不执行的理由牵强附会。
我们认为,法院直接绕过以上财产去拍卖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港置业公司90%的股权权益,以股东(投资者)的更替的不当方式进行,这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执行。
其二,草率确定拍卖参考价。对作为确定拍卖底价的评估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没有发现评估报告中的重大资产遗漏,导致具有净资产8、9亿元的公司的控股股权权益被评估为0元。
根据“川华为审字(2021)第058号”《审计报告》反映,大港置业公司具有的资产收入23亿多元,包括注册资本1亿元、资产拍卖收入7.897739亿元、销售收入3.85亿元、租赁收入1.4亿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0.66亿元、以物抵债收入0.78631310亿元、建筑物存货共计15万㎡(市场价值为7.5亿元)。而该公司总的支出仅有13多亿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1.8万㎡,1934元/㎡=11.9亿元、税金0.44万元、工人报酬0.0047亿元、银行利息0.74亿元),则该公司具有的净资产为23—13=10亿元。即便有2—3亿元的误差,净资产也要有7、8亿元。
但诺力达公司在评估时,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1)第17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即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权益却为0元,显然遗漏了重大的资产。且力诺达公司在评估时,对加盖被省高院认定为已作废的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承诺函信以为真,未作充分的调查和现场勘验。这么大体量的资产评估,只用了20天就完成,本身有违常理,是在涉嫌违反了评估程序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出具的。
在对上述股权权益进行评估时,诺力达公司是将川华为审字(2021)第058号《审计报告》作为重要评估依据的,但对上述资产却未作调整,存在资产的重大遗漏,从而得出股权权益为0元的评估结论。这个重大遗漏是显而易见的,而法院已经掌握了上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依法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只要对两个报告进行比较,就能发现评估报告有重大资产遗漏,但法院却没有发现。由此可见,法院对评估报告或未作认真审查,并且未按规定要求评估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和补正。而且,在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后,法院仍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涉嫌违反了执行程序规定,也错失了一次纠正评估报告错误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以严重失实的不正确的评估结论为依据,在确定拍卖底价时,不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在2021年10月8日,法院将上述股权挂到淘宝网上拍卖,确定的起拍价是44.6万多元。后在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撤回了该次拍卖。但在2022年3月,法院又将上述股权挂到京东网上进行司法拍卖,这次的拍卖起拍价为1775.6万元。不知这两次起拍价是如何确定的。现在第二次拍卖已经以1775.6万元成交,如果法院没有撤回第一次拍卖,相信以44.6万多元的起拍价成交,这笑话是不是会更大呢。
其三,该案从2016年9月1日立案,至今仍未执结,历时长达5年多。法院不主动执行现金资产,涉嫌违反了我国《民诉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六个月执结”的规定,导致近700万元的本金产生的利息为1100多万元,利息将近本金的两倍,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利益。
大港置业公司(大港建材城项目)的实收资本1亿元早已全额出资,而需要注意的是,金泉公司的股东身份与现在托管大港建材城项目的“益港通”公司的唯一股东、法人代表(原法定代表人的表弟)为同一出生地的老乡,托管5年半来最为清晰该股权背后能获取的巨大利益。从种种迹象上看,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一只无形的大手的推动下,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完成了侵占大港置业公司的8、9亿元资产这样一个“蛇吞象”的计划。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