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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女工诉称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被赶出工厂

2020-07-02 09:55:4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我在广东省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7年有余,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为刚进公司有57个月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我向公司申请补缴无果,反而被赶出了工厂,失去工作。”四川广安在粤务工女子李建容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建容,女,1969年6月出生,汉族,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某村人。我从2002年5月11日入职广东省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四甲叶屋基村庆丰西路8号之一),在鞋厂面部任手工职位。到2019年6月21日,我已连续工作17年有余,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刚进公司有57个月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因此事,我向公司申请补缴之前的57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回复不可补缴,并且态度恶劣。负责人将我赶出了工厂,从此我就失去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居无定所。目前,靠打零工来维持生活,生活过得相当困难。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村,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宗,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鞋类产品(涉证除外)。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给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让我享受一个普通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福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足额、及时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纳,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法定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或未足额、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投诉,该等机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缴纳、补缴。在相关损害发生后,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法定的诉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建容)

来源:劳动保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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