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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被指违法拆除村民店面兴建“政绩工程”

2020-12-10 17:39:4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

         

       “梅岭村委会、梅岭村老年人协会村干部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职权欺压群众、违法拆迁、违法建造、搞‘政绩工程’等,在村民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福建省泉州市洛阳镇梅岭村村民陈忠模、陈信旺父子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其一,利用职权欺压群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拆掉反映人的房屋,侵害反映人的住宅居住权。

          

       1992年12月6日,两反映人申请购买原集体房地产,即位于洛阳镇梅岭村顶店仔的,东至公路、西至村委会共有巷、北至云锦共有墙、南至共有路的店面72㎡。1994年1月,经洛阳镇政府审批同意办理。

        
        

       2012年,梅岭村民委员会、梅岭村民老年人协会虚构事实,以将安置有产权的房屋予反映人为由,欺骗陈信旺,与其签订《店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21民初10203号判决书,和泉州市中院作出的(2017)闽05民终6761号判决书,均认定该协议无效。而在将反映人合法所有店面拆除后,又无法向反映人安置具备合法产权手续的店面,严重侵害了反映人的正当权益。
       其二,梅岭村委会、梅岭村老年人协会村干部违背上级指示,脱离实际,盲目兴建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图形式、要“脸面”,而且所谓的“政绩工程”未经审批手续,属公然修建违章建筑。
       梅岭村委会和梅岭老年协会所谓的改造项目,虽号称是以公益性质、新农村建设、“两女户”安居工程示范基地为由,但实际建成后,并没有用于公益或者用于“两女户”的安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谋求官职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项目两栋建筑面积大约1万平方米,项目用地不仅占用到反映人的店面旧址,还占用村民集体财产(项目用地原是村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的办公场所,亦是村民议事决事的公共场所)。

        

       梅岭村委会和梅岭老年人协会,不顾村民的实际利益,在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下达成合作意向,于2012年9月10日,由梅岭村支书担任法人代表,出面与反映人签订《店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所谓“改造项目”系梅岭村委会、梅岭村老年人协会村干部自说自办,无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造,未取得建筑相关的安全合格证书,应属公然修建违章建筑。而且所有房屋都没有装配消防设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项目建筑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应及时依法拆除,并向反映人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我们殷切的希望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尽快对此事进行核实查处,以彰显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福建省泉州市  陈忠模  陈信旺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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