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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撤销后受害方仍面临窘境

2021-04-19 18:59:5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被依法撤销后,我们受害方仍面临窘境,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近日,今年56岁的湖北省咸丰县农民杨国安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杨国安,男,1965年3月出生,是湖北省咸丰县的一位农民。2016年3月14日晚,我儿子杨某在回家的路上,被肇事司机冉某全以80码时速撞飞(城区路段限速50码)至当场死亡。事后,咸丰县交警下发了双方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书,我受害方一直不服。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要求,到了州和省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及递送材料后,得到州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接待了我,并派专业人员到县交警研判后给予我撤销原事故同等责任书,重新认定为肇事司机冉某全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我儿杨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从县交警大队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咸公(交)撤字(2018)001号”后,我拿到重新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省高院立案。高院指令州中院再审本案,结果是“维持咸丰县法院(2017)鄂2826民初3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7)鄂28号民终民事判决,咸丰县交警大队撤销上级复核结论,作出的事故重新认定书作为刑事案件公文书证,证据来源不合法,维持原判决”。之后,我向州检察院递交了抗诉材料,但未获支持。
    从2019年底到2020年间,我多次向州有关部门领导写信反应此事。为此,州有关部门及州交警支队领导先后3次来咸丰把我叫去说解决此事。每次我都把我的诉求告诉他们,他们也没作出任何决定和结论,就强调他们程序不违法,要我放下悲伤,走出伤痛,正常生活。但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
    我的诉求是得到合法公正的司法判决结果,按重新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划分,肇事司机冉某全应承担赔偿给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应负的刑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查明真相,秉公明断,还受害方一个公道。  (湖北省咸丰县 杨国安)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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