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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石阡县一村幼儿园屡遭人为阻扰被迫停课

2021-01-21 19:22:4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大岩村幼儿园开办以来,屡遭人为阻扰,导致经营管理困难重重,现已被迫停课。恳请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维护幼儿园正当权益。”近日,贵州省石阡县白沙镇大岩村幼儿园负责人朱元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朱元江,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6月,是一名肢体重度残疾人,贵州省石阡县白沙镇大岩村幼儿园举办者、法人代表。大岩村幼儿园于2016年3月20日,经大岩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由我以租用原来的白沙大岩小学场地及房屋取得使用权作为创办乡村大岩村幼儿园,得到当地村民和家长们的大力支持。
    我按照正常程序逐级向白沙镇教办、白沙镇党委政府、石阡县教育部门申报举办。在申报的过程中,白沙镇教办对我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查时提出异议,认为我和大岩村村委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出示相关佐证文件,白沙镇政府文件,白府发(2014)4号文件,因房屋权属属于教育资产,村委会只有管护义务。
    当时,大岩村村支书王某栋就答应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协议,由白沙镇教办主任胡某余和王某栋共同协商重新拟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并各自签字加盖公章,白沙镇党委政府、石阡县教育局收到我的申报材料后,多次组成工作组到大岩村幼儿园实地查看,和对举办者必备资料进行审查,达到办园要求,已符合具备办园条件。于2016年7月13日,由石阡县教育局正式下发“石教字(2016)98号”文件,批复同意由我开办大岩村幼儿园。于同年9月1日正式招生上课,经过大岩村幼儿园的努力,现有小朋友46人,上个学期52名。有专业幼师3名,食堂工人2名,后勤1人。
    由于大岩村村干部向某宇、王某栋、王某故意违背房屋租赁合同,多次到大岩村幼儿园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搞破坏手段等违法行为,“明确大岩村幼儿园不准开办”。我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解决处理,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因受到白沙镇某领导的阻扰,充当其保护伞,无法得到解决处理。杨某利用职权,向教育部门打招呼不给予大岩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造成大岩村幼儿园经营管理困难重重,现已处于被迫停课状态。
    之前我向有关部门,通过QQ邮件书面反映过,遭到打击报复,现不敢回家。现把大岩村幼儿园开办以来所发生的事情经过实事求是书面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如有虚假,捏造,诬告,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大岩村村干部向某宇、王某栋、王某瑞、王某等为首,收取房屋租金后,强行不给房屋使用,故意违背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协议规定,利用村干部职权,想方设法侵占大岩村幼儿园的财产。利用职权多次到大岩村幼儿园搞破坏,采取暴力手段,采取私自找大岩村幼儿园聘请的老师到村委会谈话的手段,于2016年12月30日,向某宇多次打电话威胁辱骂我的手段,限定我3天之内赶回大岩村幼儿园,于2017年1月,向某宇纠集王某以收取房屋租金为由,到大岩村幼儿园搞破坏,威胁我,明确大岩村幼儿园不准开办,并用铁链条锁大门的手段,以大岩村村委会搞集体公司为由,强行叫大岩村幼儿园搬出教室。
    作为大岩村幼儿园举办人的我,当时就向白沙镇教办主任胡某余,白沙镇党委人大主席、分管教育领导孙某军同志反映情况,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处理。民警了解情况后,就制止向某宇用铁链条锁大门的行为。当我意识到事情发生的严重性,我找到白沙镇领导杨某反映情况,我还没有开口说话,杨某说我“为人很差”为借口,就置之不理我了。
    到2017年2月23日春季学期开学第二天,向某宇纠集王某,大岩村村支书王某栋,就滥用职权私自找大岩村幼儿园聘请的专业幼师谈话的手段,导致大岩村幼儿园聘请的三名专业老师当天集体离职走人的结果,致使大岩村幼儿园被迫停课三天。我及时向白沙镇教办反映情况,同时向白沙镇党委人大主席、分管教育相关领导反映,胡某余和孙某军商量叫我去找退休老师罗某贤帮忙暂时代课照顾小朋友。向某宇的行为给大岩村幼儿园带来困难重重,于2017年2月27日早上7点许,向某宇又开车到大岩村幼儿园威胁辱骂殴打我,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引发肢体冲突。下午,白沙镇多位领导,大岩村村支书王某栋,村主任向某宇,大岩村监委主任王某参加在白沙镇政府二楼开会解决。经会议决定“作为甲方之一的大岩村委会和大岩村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协议”,并协调白沙信用社帮助解决资金困难贷款20000元的事实。这其实是向某宇的搞破坏行为所致,才会向白沙信用社贷款的事实。
    2017年8月19日,向某宇又纠集王某、王某栋多次到大岩村幼儿园找各种理由威胁辱骂,强行叫大岩村幼儿园搬出教室。王某栋就把上二楼的门锁了,使大岩村幼儿园老师和小朋友无法进教室上课,有当时发生争吵的录音记录。
    由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办公,2018年2月23日,白沙镇党委人大主席孙某军,白沙镇教办主任胡某余,大岩村村支书王某动,找我去白沙镇党委政府商量,叫我们大岩村幼儿园克服种种困难。为了大力支持政府工作,我同意用大岩村幼儿园面积大一点的教室交换他们村委会面积小的办公室。但是我们幼儿园让出教室后,向某宇就组织村支书王某栋把村委会的文档柜故意搬去放在交换的教室里,导致矛盾恶化。由于上课一个星期的时间了,于2018年3月9日下午,大岩村幼儿园还没有教室分班的事实,引发了家长们强烈不满,导致家长拨打110报警电话。
    2018年8月15日,石阡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石监建(2018)9号”《石阡县监察委监察建议书》到我园检查指导工作,大岩村幼儿园开办2年时间来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经常性有车辆随意进入大岩村幼儿园校园,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师资力量不稳定,当地有关部门不负责任的态度处理矛盾令人心寒。大岩村幼儿园开办2年时间,我去办过“办园许可证”,但是白沙镇个别领导向石阡县教育主管部门打过招呼不给予大岩村幼儿园办证。我向石阡县教育局说明过情况,大岩村幼儿园严格落实石阡县教育局的整改意见,大门整改成小门,并在校门口设置标识牌“严禁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内”。
    大岩村幼儿园严格按照石阡县教育局要求完成落实整改事项,石阡县教育局组成工作组于2018年9月30日到大岩村幼儿园验收整改情况,合格后才同意如期开学上课,但是至今个别驻村干部鲁某利用公权力以搞脱贫攻坚工作为由,经常性到大岩村幼儿园校园搞破坏,在上课期间在大岩村幼儿园违规建厨房,在大岩村幼儿园校园内搞集体活动。于2018年10月1日,在没有经过大岩村幼儿园同意允许的情况下,特别是鲁某私自在大岩村幼儿园校园内组织大岩村群众吃水饺,故意放任一些闲杂人员到大岩村幼儿园教室弹钢琴,把大岩村幼儿园的教学设备设施(电钢琴)电源插头损坏,和玩教具丢失。
    大岩村村委会在大岩村幼儿园开办以来,大岩村村委会从来就没有缴纳过水电费的情况下,市政府督察组来督察工作去上厕所没有水洗手,鲁某就认为我故意不给他们水用,找我的茬,多次找我的麻烦。特别是大岩村幼儿园的老师正在组织小朋友们在室外活动的时候,鲁某不顾及大岩村幼儿园的老师和小朋友们的生命安全,把车开进活动现场,当班老师立即停止上课。这一违法行为发生后,当班老师就向我提出离职请求,大岩村幼儿园的老师已承担不起事故发生责任。大岩村幼儿园家长经常性看到有车辆进入校园,严重威胁到小孩的生命安全,多次提出要求大岩村幼儿园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家长们拨打报警电话反应情况。
    作为驻村干部利用公权力欺压百姓,经常性私自开车进入大岩村幼儿园校园内,家长们和老师们看到敢怒不敢言,甚至于白沙镇个别领导不允许大岩村幼儿园关大门。鲁某还插手向大岩村幼儿园催收房屋租金,当大岩村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后,鲁某就用缴纳的租金在校园内违规乱建厨房,把大岩村幼儿园小朋友们种植的蔬菜、葱、西红柿直接铲出,还在校园内养鸡场景令人愤慨。有当时家长们去参观拍视频向我反映,引发家长们强烈不满。
    我向白沙镇党委政府反映过,同时我向石阡县信访局反映情况严重性,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令人失望。特别现在是王某瑞采取软暴力,把村活动场所设置在大岩村幼儿园校园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大岩村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明目张胆到大岩村幼儿园搞破坏,有闲杂人员经常到校园内活动,骚扰大岩村幼儿园的教师,经常有陌生人去敲教师们的宿舍门,经常性有陌生人私自进入大岩村幼儿园食堂。大岩村幼儿园的教师向我多次反应情况,使其现在大岩村幼儿园无法管理,幼儿园的玩教具、教学设备设施损坏和玩教具丢失,引起家长们强烈不满,特别是个别驻村干部利用搞脱贫攻坚工作经常性开车进入校园,大门随意打开,导致现在大岩村幼儿园校园混乱,使其大岩村幼儿园不敢管理。多次找驻村干部反映情况,驻村干部置之不理态度。家长们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多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都没有得到处理解决。
    2020年4月10日下午,大岩村村支书王某栋强行把大岩村幼儿园的广告牌砸坏拆除,差点引发流血事件发生。大岩村幼儿园创办以来,所发生的事情经过,是有一定组织性、目的性,侵吞大岩村幼儿园经营权。王某瑞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向其他农户买的农田策划强行卖给我们大岩村幼儿园,所以他故意不认可大岩村幼儿园和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认为上级政府有他的亲人给他保驾护航,故意违背房屋租赁合同。王某瑞为了达到他的目的利益,不认可大岩村幼儿园和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是有一定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以无法获得审批手续拒绝这个提议,王某瑞其实就是真正幕后操纵者,指使向某宇等多次到大岩村幼儿园搞破坏、刁难,采取软暴力手段没有放弃侵犯大岩村幼儿园合法权益,甚至于变本加厉欺压百姓,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是有个别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阻扰。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我们大岩村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贵州省石阡县  朱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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